Bsport体育入口:钢材仓储管理规范

2023-12-09 阅读次数:

  钢材仓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材成品仓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从业人员要求、作业流程、作业规范、 信息系统及设备设施配备、服务评价要素等。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钢材成品仓储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工等特种合金钢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54 物流术语 GB/T 25581 通用仓库及库区规划设计参数 GB/T 33449 物流单证基本要求 GB/T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仓储 warehousing 利用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物品入库、存储、出库的活动。 【GB/T18354 定义4.15】 3.2 仓单 warehouse receipt 保管方(仓库)在与存货方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基础上,对存货方所交付的仓储物品进行验收之后出 具的物权凭证。 【GB/T18354 定义4.20】 4 基本要求 4.1 钢材仓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消防安全等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要求。 4.2 钢材库房设计和建设应符合GB/T25581、GB/T50016要求。 4.3 钢材仓储区域地基应夯实、平整,排水畅通,地面应稳固,地面荷重、仓库跨度及柱距、吊车高 度应能符合钢材码放的需要。 2 4.4 仓储库区宜配备信息化、可视化等设备设施。 4.5 钢材仓储宜采用室内保管方式,不具备室内保管条件的,应配备防雨雪设施。钢材在装卸、倒运 过程中应避免碰撞、划伤。特殊高要求钢材应单独设立区域码放。 4.6 钢材仓储设施垛位码放宜遵循“准确分类、先进先出”的原则设计码放标准,并设置标识。型钢、 圆钢、板材等不宜堆垛的钢材应安装堆垛架。 4.7 钢材标签、标识应朝向通道侧。 5 从业人员要求 5.1 保管方应根据业务性质设立相关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 5.2 仓储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质量、安全和技能的培训,在考核合格后 持证上岗。作业人员转岗后,应按岗位要求进行再培训和考核。 5.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 作业流程 6.1 入库 包括入库准备、物品到库、车辆检查、验货卸货、存入货位等。 6.2 在库管理 包括盘点、移库、包装加工、残次品处理等。 6.3 出库 包括出库计划、核对、拣货、装车、复核、交接等。 7 作业规范 7.1 总则 保管方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的要求,设立明确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建立并实施完 整的仓储作业规范体系,包括库存布局规划和管理、入库操作规范、在库管理规范、出库操作规范、装 卸作业管理规范、安全管理规范、设施设备管理规范等。 7.2 钢材库区划分 7.2.1 钢材仓库应根据物理分割及产品品种等维度,划分不同库区,并设置相应库位。 7.2.2 钢材仓库应制定统一的库位编号规则,宜以跨为单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者英文字母,按顺序 编号,库位号应设置在明显及不被遮挡处,便于库位识别。 7.3 入库管理 7.3.1 入库准备 3 入库准备的要求包括: a)做好库区库位准备工作; b)做好装卸设备及吊具准备工作; c)做好作业人员的准备工作等。 7.3.2 入库验收 7.3.2.1 收货时按随车清单(或水运单)核对产品实物信息。 7.3.2.2 入库产品应标识清晰、信息完整。 7.3.2.3 卸货作业前的检查及处理工作: a)卸货作业前应检查产品的表观质量,检查内容宜包含:包装损坏、表面油污、表面划伤、撞击痕 迹、变形、严重生锈等; b)在发现产品严重损坏时应与相关方联系处理,同时在送货码单回单凭证上注明接收钢材实际包装 情况、损伤情况,并由承运人签字确认。 7.3.3 钢材入库 7.3.3.1 在卸货过程中,应按照装卸规范、钢材包装上的标识以及装卸计划进行操作。 7.3.3.2 实物入库完成后,应及时将钢材信息录入到仓储管理系统内,并保证信息与实物一致。 7.4 在库管理 7.4.1 堆放管理基本要求 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钢材储存应符合存储地点地基承载能力、装卸设备承载限度等要求,堆高不得超过规定要求; b)钢材产品宜按品种、规格集中堆放,不同品种要分别堆放;产品堆放宜单边对齐,对齐处应预 留安全通道; c)卷钢、线材、管材、棒材、带钢类产品应设置三角木或垫板或托架等,保证堆放钢材稳固; d)针对特殊规格(超宽、超长)的钢材产品,应单独设置区域堆放; e)仓库应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开堆放,并有明确的标识; f)除严禁多层堆放的产品外,钢材产品多层堆放应遵循重不压轻、宽不压窄、大不压小、厚不压 薄的原则。严禁出现腾空摆放。 7.4.2 分钢材品种堆放管理要求 7.4.2.1 钢卷类产品 a) 冷轧类钢卷: ——冷轧类钢卷应在室内堆放; ——冷轧类钢卷堆放时应设置鞍座或堆放位置卷下铺垫厚橡皮、尼龙带等,其中采用铺垫物方式堆 放时铺垫物宽度宜接近卷宽,确保冷轧卷不直接接触地面 ——除鞍座堆放外,冷轧类钢卷堆放时堆垛卷钢两头应垫放有效阻挡物 ——冷轧类钢卷可齐缝2层堆放,2层堆放时应遵照大卷在下小卷在上的原则。 b) 热轧类钢卷: ——热轧类钢卷室内或室外堆放,室外存放时,需加防雨措施; 4 ——除鞍座堆放外,热轧类钢卷堆放时堆垛卷钢两头应垫放有效阻挡物; ——热轧类钢卷可齐缝叠高3层。 7.4.2.2 钢板类产品 钢板类产品堆方管理要求如下: a)热轧板类产品宜根据存储要求,可室内、亦可室外堆放; b)钢板类产品可多层堆放,堆放高度宜根据地面承载力确定,堆高不宜超过2m。最下层板下部应 有支撑物; c)如板层之间要求垫方木,方木间距应不大于1.5m,方木长度应不小于窄板宽度; d)钢板类产品应堆放整齐,上、下不得歪斜,垫木应对齐,防止钢材变形; e)冷轧板类产品应室内堆放。堆放应整齐划一,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m,垛与垛之间留有安全通道。 7.4.2.3 线材类、棒材类、管材类、型材类产品等 线材类、棒材类、管材类、型材类产品堆放管理要求如下: a)线材类、棒材类、管材类、型材类产品根据堆存需要,室内或室外堆放; b)以上同类型钢材应独立堆放,堆放应整齐; c)以上同类型钢材应采用统一的堆放方式。如井字型堆放,应每层堆放件数保持一致; d)线材类产品可根据存储要求多层堆放。如盘螺、盘圆等可按要求多层堆放。 7.5 出库管理 7.5.1 钢材出库应确认提货凭证或电子凭证后发货。其中提货凭证须信息完整,主要信息内容包括钢 材信息、提货车号、提货人信息、有效期等。 7.5.2 当提货凭证信息与仓储管理系统内钢材信息不相符时,不允许发货。同时,应及时反馈给货主。 7.5.3钢材出库操作要求如下: a)依据提货凭证上钢材信息进行系统确认、配单; b)依据出库单信息到现场进行钢材查找并对钢材包装、标签信息进行核验; c)依据出库单对实际装载钢材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可确认发货。 7.6 装卸作业管理 7.6.1 装卸作业前管理要求如下: a)装卸作业前应对装卸设施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不应使用有故障的设施设备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 吊索具。装卸作业时应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b)装载作业前,应出具钢材产品(铁路或汽运或船舶)的装载加固方案,并做好相应加固防护措施 的前期准备; c)针对防止生锈的钢材产品,应进行防水、防潮等方面的保护工作。如加盖苫盖等。 7.6.2 装卸作业中管理要求如下: a)装卸作业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特种设备的操作规定及作业规程,严禁违规作业; b)装卸过程中装卸设备操作人员、装卸指挥人员、运输设备驾驶人员之间应各司其职,并做好协调 和配合; c)吊物时应根据钢材形状、重量、重心进行合理吊装; 5 d)装载钢材作业时应保证钢材装载均衡。钢材码放应遵循不偏重、不超重、不集重、不超限、大不 压小、重不压轻、堆码稳固的原则; e)装卸过程中仓储方与运输方应根据装卸货单据对装卸钢材产品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应包括:用户、 钢材名称、规格、重量、包装、标识等。对有异议的钢材,双方应在单据上注明异议内容、状态, 并双方签字确认。 7.6.3 装卸作业后管理要求: a)针对特殊规格的钢材产品(超宽、超长),装载后应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并在超出部分做安全 警示标识; b)装卸完成后双方应签字确认,作为交付及接收的凭证。 7.7 仓储合同管理 7.7.1 出入仓库的钢材产品,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仓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存货方的 货权及货品安全。 7.7.2 仓储合同内容宜包含: a)保管方及存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 b)仓储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批号和标记; c)交接时间和地点、验收方法; d)仓储物品的损耗标准; e)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物品的保险约定、Bsport体育APP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争议处 理、合同签署等。 7.8 单证管理 7.8.1 钢材仓储应配备相关环节的单证或电子单证用于钢材仓储作业。钢材仓储单证宜包括入库单、 出库单、移库单、盘点单等。 7.8.2 钢材仓储单证应符合GB/T33449规定。 7.8.3 宜建立电子单证的使用规则、安全说明、有效范围,并对使用客户加以培训。 7.8.4 保管方的合同、出入库业务单证及其它业务资料,应作为业务档案,根据规定设定保管期限。 7.9 仓单管理 7.9.1 仓单宜包含以下内容: a)存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 b)仓储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批号和标记; c)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保险事项记载、仓单的填发人、填发地点 及填发日期。 7.9.2 保管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存货方开具 仓单。仓单具有真实性、唯一性,同一批次的钢材不得重复开具仓单。 7.9.3 保管方应建立仓单台账,登记仓单钢材,并封锁仓单钢材。保管方应按照要求管理仓单对应的 钢材,在钢材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存货人、质权人。 6 7.9.4 存货方可依法以买卖、赠与、质押等方式将仓单转让他人。转让仓单时,存货方应在仓单上背 书并经保管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转让。保管方应对转让的仓单予以登记变更。 7.9.5 存货方可将保管方出具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仓单。 7.9.6 仓单质押管理要求如下: a)申请仓单须经保管方确认签字盖章; b)同一批次的钢材在质押期内只能质押一次,不得重复质押; c)钢材进行仓单后,保管方、存货方、银行应保证相关信息实时透明; d)保管方应保管好质押钢材,不得使质押钢材损坏或缺失; e)在出质人完成还款义务并经质权人审核同意后,保管方应及时按指令对注册仓单进行解押,已质 押的注册仓单须等到解押后,保管方才能对其注销。 7.10 计量管理 7.10.1 计量设备管理 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机构的检测与认证。 7.10.2 计量方式 钢材产品在入库及出库时可根据客户的要求及钢材产品的特性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各种计量方式 要求如下: a)按钢材产品标签验收。计量员核对标签上相关信息与钢材产品单据的相关信息,如有异常需经客 户确认或过磅计量; b)按照钢材产品重量验收。钢材产品采用过磅计量,入库及出库时应分别计量,计量结果由客户确 认。过磅计量出现偏差,如偏差超出合同范围,货物保管方需赔偿偏差部分; c)按照理论计算重量验收。对每件规则的钢材产品,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理论计算。采取理论计算 验收应注意每件包装内的数量; d)对于具有危险性、危害性及自然耗损特征的钢材产品或入库、在库、出库管理过程中品质验证及 验重计量需要专门约定的钢材产品,应按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品质验证及相应计量办法执行。 7.10.3 计量记录及保管 7.10.3.1 钢材产品计量后,应进行计量记录。计量记录宜采用打印记录方式,计量结果、计量时间应 明确完整并由计量员签字,经授权复核人员应复核签字,确保计量记录的准确性。 7.10.3.2 钢材产品计量记录单据由计量员整理好并交复核人员核对后统一存放。计量记录按客户要求 保存,重要记录应长期保存。 7.11 安全管理 7.11.1 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如下: a)应建立安全管理部门或设置专、兼职安全员; b)建立安全分级管理制度,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岗位作业标准; c)每周应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 d)制定非正常作业应对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e)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性的安全事故。 7 7.11.2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a)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相关设备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b)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c)应配备符合消防管理规定的消防器材,设立安全指引、标识、防护设施等。 7.12.4 作业安全管理如下: a)各类车辆在库区行驶,时速应限制在5公里以内; b)在汽车装卸作业时,司机不应在驾驶室内停留,应离开装卸作业区域范围; c)火车进出库区时人员应在安全线以外,机车脱离车辆并行驶至安全位置、确认已经悬挂防护安 全旗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d)班中上岗人员应加强自我防护,严禁在火车轨道上行走停留,严禁在车辆之间穿行。 8 信息系统及设备设施配备 8.1 计算机软件系统 钢材仓储应配备适合仓储管理需要的管理信息系统,具备入库管理、出库管理、在库定位、转库管 理、移库管理、盘库管理、条形码管理、结算管理、查询统计、基础数据管理、自动化识别、合同管理、 信息安全管理等功能,以实现对仓储区域的综合管理和储存物品的远程监控。 8.2 仓库硬件设施设备 钢材仓储应配备适合仓储管理需要的硬件设备,主要包括装卸设备、运输设备、计量设备、安全设 备、信息化设备、监控设备、物品自动识别设备、跟踪定位设备等。 9 服务评价要素 钢材仓储服务评价要素参见附录A。 8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钢材仓储服务评价要素 A.1 钢材仓储能力指标要素 A.1.1 报告期内钢材吞吐量(吨)。 A.1.2 单位面积存储量(吨/平方米):日平均存储量/库房或货场使用面积。 A.2 钢材仓储质量指标要素 A.2.1 仓储作业量(吨):入库量+出库量+加工量。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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